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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涉税信息“加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08年11月15日 浏览:次 【 加入收藏

纳税人的哪些涉税信息应该保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予以明确。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被要求严格保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则不属于保密范围。

为纳税人保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享有保密权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随着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和资料越来越多,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个人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办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外,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均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哪些?《办法》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可以公开。

同时,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税务机关也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

相关人士介绍说,《办法》对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职责、外部查询管理和具体责任追究也都予以明确。《办法》规定,纳税人查询自身信息,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的,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和识别。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则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要强化保密教育,努力增强税务人员的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失密。税务人员对外泄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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