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税收政策法规业务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
国内2004年以来不断调整出口退税率。杨志勇指出,中国出口退税整体税负为零应该是一个趋势,也是出口退税改革的最终方向。目前尚未实现零税率主要跟资源价格体系未与国际接轨、流转税比例太高等因素有关。
从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在立足扩大内需基础上,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一项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向世华财讯表示,出口产品退税实行整体税负为零应该是一个趋势,国内最终会回归零税率。首先,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设计应具备确定性,而目前不断调整出口退税率,更改出口企业税制,对企业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决策带来不公平。同时也表明国家不再把税收中性原则作为退税政策制定的唯一原则,而是期望通过退税率调整使企业在提高产品结构、增加产品效益方面努力,出口退税作为一项政策,其作用的内涵已发生重要变化。其次,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零税率,而中国例外,无疑会受到其他国家的抵制。
杨志勇强调,只要国内对出口产品退税未实行零税率,那么出口退税率就存在上调的空间。其实中国早在1987年就明确了出口企业的零税负政策,1994年税制改革也重申了这一点,但后来由于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也就没能贯彻实施。
之所以实行出口退税,是要让本国的商品以不包含国内税的价格进入国外市场,避免国际间商品税的重复课征,同时也间接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杨志勇指出,目前未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负政策,主要跟资源价格体系未与国际接轨、流转税比例太高等有关,与此同时,里面还有宏观经济方面的考虑,在汇率不能动的前提下,只能靠调节出口退税率来调整贸易顺差,以控制经济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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