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在巢湖市无为县召开
为贯彻落实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推进湖区水管体制改革,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巢湖市无为县召开了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汇报会。巢湖区域3市10县(区)的财政局分管局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巢湖区域各市、县(区)分别就湖区水管体制改革情况,减轻湖区农民负担情况,中央及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湖区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汇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一步做好巢湖区域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2007年,我省按国务院综改办、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改革主要内容是:从2007年起在巢湖区域取消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规范生产水费的收取,禁止向农民乱收费;推进巢湖区域基层水管体制改革;增加对巢湖区域堤防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完善水利设施建设、维护投入机制。
会议要求,湖区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作为当前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农村综合改革的高度,与农村其他相关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一是巢湖区域各市、县(区)要在全县(区)范围内执行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各项政策,不限于滨湖地区。二是要大力推进基层水管体制改革,科学设置基层水管机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巢湖区域堤防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四是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巢湖区域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排涝的水电费、堤防维护、排涝设备维修,以及基层水管体制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相应改革成本支出。五是综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明确责任,严格政策,创新机制,细化措施,推动改革,促进湖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巢湖区域农村综合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为巢湖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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