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依托制度创新全面强化预算管理
为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粗放、预算执行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青岛市财政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依托制度创新,全面强化预算管理。
一是建立基础信息库,解决预算编制粗放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与预算单位的共享基础信息平台,及时掌握预算单位的人员、资产、账户、非税收入等信息,实现预算编制信息的动态管理。在摸清各单位“家底”的基础上,今后的部门预算将更加准确、详实和完整。
二是对基本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和动态调整,在保障机构运转的同时,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过快增长。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对基本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定额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预算定额体系。原则上不再受理属于基本支出预算范围的追加支出,由此加大了预算约束力,可以避免机构经费的无序增长。
三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解决执行进度偏慢问题。新办法突出了项目预算编制的细化标准,规定预算单位应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责任单位和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到责任单位、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资金总额的60%。项目支出预算要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将统一规划设计项目库,并逐步实行滚动管理,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预算安排的随意性,财政资金在未来的投向上更加有的放矢、统筹兼顾。同时,新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解决预算单位结余资金闲置浪费问题。这轮改革还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方式,规范了结余资金使用用途,规定单位公用经费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专项支出净结余资金70%要收回财政,30%可结转给预算单位,作为其下一年度专项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之一。将结余资金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既解决了财政结余资金的闲置问题,又激励了单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了财政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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