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税收史官:司徒、大司徒、小司徒
来源:文渊阁 日期:2008年08月16日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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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 金文多作“司土”。西周始置,春秋时沿设。主要职责是:1.掌全国地域和土地面积的统计,根据各地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情况及各种土地出产,教民耕种;按照土地和人民情况,制定均平土地、贡赋的征收等政策、制度和贡赋的统计。2.按照国家确定的道德规范,结合不同地域和人民生活习俗,施行教化。3.制定荒年的救荒政策,团结百姓而不离散。4.约束政府官员履行本身职守,在年度终了时,向君主呈报政绩,如有差错,依法制裁。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同空。东汉时将大司徒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与太尉、司空合称三公。魏沿用,但三公为虚衔,不与朝政。隋唐时三公参议国事。以后历代沿用,至明废。
【大司徒】 周代地官中总司赋税之职的官员。根据《周礼·地官》记载,大司徒的职责为:“以土均之法,辩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即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物产,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曾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为三公之一。隋唐时三公参议国事。历代沿用,至明代废止。清代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小司徒】 周代地官之属官。为大司徒的副职。总司赋税之职。根据《周礼·地官》记载,小司徒的职责是:均土地以稽其人民,周知上地、中地、下地可任之徒役(壮丁可任力役);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即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等。隋代曾称兵部侍郎为小司徒,或称少司徒。唐以后称户部侍郎为小司徒或少司徒。
【大司徒】 周代地官中总司赋税之职的官员。根据《周礼·地官》记载,大司徒的职责为:“以土均之法,辩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即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物产,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曾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为三公之一。隋唐时三公参议国事。历代沿用,至明代废止。清代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小司徒】 周代地官之属官。为大司徒的副职。总司赋税之职。根据《周礼·地官》记载,小司徒的职责是:均土地以稽其人民,周知上地、中地、下地可任之徒役(壮丁可任力役);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即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等。隋代曾称兵部侍郎为小司徒,或称少司徒。唐以后称户部侍郎为小司徒或少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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